中易起诉微软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次开庭仍属质证阶段
2008年1月15日的第一次开庭,属法律调查(质证)阶段。开了一天。由于中易起诉的是中易字库和《郑码》,这第一天中易字库没有质证完。
2008年2月26日的第二次开庭。仍是“不公开开庭”。仍属法庭调查(质证)阶段。开了一上午。将中易字库质证完毕。开始《郑码》质证。到中午休庭,《郑码》质证还留有一点问题。
在第一次开庭前,中易依法向法庭提供1995年9月20日,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美国微软签署的《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微软律师答复请法庭给10天时间,要向美国微软总部联系核对。在2月26日第二次开庭前,中易律师从法院拿到了美国微软提交的这个协议书的中文和英文的复印件。中易律师核对后,认可中文协议。
此《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中,对中国政府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批准、转让和许可美国微软使用所推荐的中文字库和输入法的内容、项目、许可使用范围甚至价格都规定的很明确,仅这从这个协议书的标题就已经很清楚了。即仅指Windeows 95中文版范畴。
下次开庭时间没有确定。
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中国籍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的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