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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诉微软侵权案一审宣判 微软被判侵权

时间:2009-11-17 16:48:57| 业界|浏览:227|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
导语一贯以保护知识产权形象示人的微软公司可能不得不接受自己的新角色:侵权人。 今天下午,广受关注的中易诉微软侵权案(本报2008年1月18日、4月24日、11月22日曾报道)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一贯以保护知识产权形象示人的微软公司可能不得不接受自己的新角色:侵权人。

今天下午,广受关注的中易诉微软侵权案(本报2008年1月18日、4月24日、11月22日曾报道)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侵权,但使用郑码并不侵权。判决要求微软公司在全球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98第二版、 Windows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但法院并未判微软对中易进行赔偿。

在法庭上,微软代理人拒绝对此判决发表评论。

中易在2007年4月将微软告上法庭,起诉微软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Windows98等产品中预装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微软在2007年被起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申请,要求其判定郑码的相关专利无效,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4月根据我国专利法和郑码专利实际情况审查决定作出裁决,驳回美国微软公司关于“郑码专利无效”的申请,维持郑码专利有效。微软对此裁决不服,于2008年7月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院。

不过法院最终驳回了微软的请求。微软否认侵权行为,并表示自己在使用郑码输入法之前已经获得了中易方面的书面认可。但中易称,双方此前的协议只授权微软在Windows95上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体。

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此案多次开庭审理,但微软表示此案涉及商业机密,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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