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还是垄断,字体使用纷争难解
■ 案件回放
2008年8月,国内最大的中文字库提供商方正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了一项诉讼。方正电子在诉讼中声称,宝洁公司63款产品的包装、商标、广告上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倩体中的347个字,其中突出使用403次,品牌涉及飘柔、沙宣等,方正将这些字体提交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比对,认为字体完全一样。因此,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宝洁公司和销售产品的北京家乐福提起了诉讼。
二次开庭审理中,方正要求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的宣传品;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要求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34万元。
“我们想通过诉讼让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正公司字模开发部部长黄学钧说,“很多外国大企业刚开始都不知道字体、字库具有知识产权,我们也认为它们是善意使用,我们会先发函件,向其告知侵权的事,大部分企业都会在收到函件后积极和我们协商解决。而宝洁收到律师函后没有积极回应,刚开始还有一两个邮件回复,后来就不再理睬。所以,方正只能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将宝洁告上法庭。”
单个字型是否有著作权?二次使用是否收费?
字体保护迷雾重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盗版字库碰不得,那么,用户购买了一款正版字库,是否就可以随意处置呢?如果不是,那么,购买了字库的用户对其拥有何种权利呢?在记者的走访中,很多专门从事商业设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都异口同声地表示:购买正版字库已经付了费,后续的相关使用“不存在侵权”。
但也有知识产权专家认为,按照《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用户在没得到字库软件版权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字库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商标等商业目的,同样会构成侵权。
孰是孰非?2008年8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起诉广州宝洁(简称宝洁)非法使用方正倩体字库的案件将这一问题结结实实地摆在了公众面前。
11月5日,该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倩体字是否具有独创性、单个倩体字型是否具有著作权、广告商未经授权为最终用户宝洁使用方正字体,是否应由宝洁承担责任?
焦点 1 倩体字库是否具有独创性
原告:独家取得了字稿著作权后,制作成数字化字库,当然有版权归属。
被告:按照字体国标经拼字等程序生产完成,不属于创作性劳动。
原告方正称,“倩体”是书法爱好者齐立经多年研习创作并命名的新型中文字体。1998年,方正与齐立达成协议,独家取得了“倩体”字稿的著作权。此后,方正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体字字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据报道,宝洁调查后认为齐立创作了814个倩体字,方正在此基础上按照字体国标经拼字等程序生产完成了6763个字。对此,宝洁认为方正的这种劳动不属于创作性劳动,不具备著作权。
方正公司字模开发部部长黄学钧称,实际上,做字库不是政府行为,都是厂商的投资。而且,字体的设计流程非常复杂,一款好的字库是经过很复杂的工艺流程设计、加工出来的,是一个字一个字像绣花一样绣出来的。一款国标GB2312-80字库有6763个汉字,根据难易程度,成本在20万—5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在开发字库上已投入了几千万元。
北京汉仪公司副总经理刘嘉煜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以宋徽宗赵佶的瘦金体为例,国标字库至少需要6763个汉字,但赵佶只写了4000多字,而且还是繁体字,还有异体字,大家不一定认识。我们要进行简化字设计,还要拼字,有一系列的再加工。古人的书法作品没有版权,但经过厂商投入,制作成数字化字库之后的字体是有版权归属的。
宝洁的代理律师认为,倩体字库经过了一系列的数字化工程,存在工业化的生产过程,因此,方正应该参照《工业版权法》主张权利。
焦点 2 单字是否具有著作权
原告:对汉字的修饰和组合就是创造性的劳动,理应受到保护。
被告:每个汉字都遵循一定的造字规则,规则没有著作权。
原告方正称,字型指的是单个汉字,字型表达出了单个汉字所具有的一种风格。涉案的347个倩体字全部独立完成,而且,将其与已有领域的字进行对比,每个字都具有独创性,因此,单个字型也拥有著作权。另外,方正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提出著作权申请时,也针对的是倩体字库里的具体字型的著作权。
而宝洁表示,汉字由偏旁和部首组成,方正没有主张偏旁和部首的著作权,因此,偏旁和部首组合起来的汉字也不具备著作权。另外,倩体字中的每个字,都遵循一定的造字规则,规则没有著作权,因此,单个倩体字并不具备著作权。而且,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字体的保护,仅保护到载体字帖、铅字、计算机软件的整体使用,但却不涉及其中单个字的正常使用。
方正则认为,宝洁指称的倩体字的偏旁和部首并非来自公有领域。对汉字的修饰和组合就是创造性的劳动,理应受到保护。汉字字型包括三要素:笔画、粗细、结构,方正倩体在这三要素方面都与众不同,其中的每一个字型都是作者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的结果,因此具有独创性。
宝洁认为,汉字是一种大众交流工具,没有哪一个国家给一个公司或个人对字体的垄断权利。方正倩体无非是对字体进行高矮胖瘦的调整变化,仍属汉字的基本原型。
方正则称,文字本身的内容不能被垄断,但是,我们不能忽略文字的表现形式。倩体字字体优雅柔美,因此得名。
■ 业界反映
有保护才有发展
有设计师认为,字库商提供的字体已成为一种必备工具,对单个字体单独收费可能是一场灾难,不仅达不到保护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目的,还会极大地威胁和阻碍设计业的发展。
而国内知名设计师广煜说:“目前,在国内做设计,能看到的都是老的字体,新的时尚的字体非常少。”让他这个设计人员经常感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在日本,字库反而开发得很好。”
“主要是因为国内对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大家都不去开发新字体。因为知道开发字体不赚钱。”广煜指出。
广煜有个亲身体会:他设计的一款字体在日本获奖,奖金10多万日元,他想用奖金购买另一套心仪的日本字库,结果对方直接报价20多万。他开玩笑说,如果国内也能这么挣钱,他就专门去设计字体。
对于字体、字库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如何保护各国做法不同。比如,欧洲很多国家都在承认字体具有表达性的基础之上,给予字体著作权或者类似于著作权的保护。而在美国,对字体的数据库、软件给予保护,而不保护字体本身。
“这些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也导致不同的公司对字体著作权的认识不一样。比如,宜家就是主动找我们商量字体用于商业宣传的收费问题。日本和韩国的公司也非常注重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正的相关人士表示,正版字库的授权费用并不高,程序也不复杂。用户只要在签订授权使用合同过程中,事先根据用户使用字体的种类、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来合理计算,计算机字库厂商就会和用户签订专门的协议来处理授权许可的相关事宜。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认为,字体制作者如何实现对商家“二次用字”的收费权,给业内人士出了很有吸引力的课题。
他进一步解释说,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一般会找社会上的商业标志、信函制作公司或个体户订做产品。这些产品中如果包含了某个字体软件产生的若干单字,就构成了“对字体的二次使用”,广大企业和个体户就要根据经济能力按年缴“作品使用费”。从这个层面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实体经济,将会产生空前影响。
焦点 3 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字体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字库和字体的软件著作权和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未随同购买行为而发生全部转移。
原告:已经购买了方正正版字库,所以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该字体。
方正表示,在本案中,宝洁的复制行为(在包装上印刷了这些字)和发行行为(将印有这些字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侵犯了著作权。涉案的347个字中,宝洁只能够证明其中的2个字(“飘柔”)是其委托的美国公司选择,至于另外的345个字,宝洁不能举证广告公司获得了方正正式的授权,宝洁与广告公司的合同不成为被告侵权的理由。
宝洁表示,广告公司已经购买了方正正版字库,所以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该字体,方正公司的诉求属于“二次收费”,损害了文字的传播,损害了公众利益。宝洁是善意的第三方,此前已经破费1500万元向第三方购置了相关设计,对于是否侵权,应由设计公司承担。
据方正介绍,根据方正字库的授权模式,用户购买了一套正版的方正字库即拥有了字库软件的使用权,可以安装到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个人用户可用于个人非商业目的;企业用户可用于内部编辑、打印、设计等工作。如果企业要将方正字体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宣传等商业目的,必须得到方正电子的专门授权。根据用户选择的字体数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使用方式,方正电子提供相应的授权价格。
方正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解释,用户通过购买可以取得字库原件实物的所有权,但字库和字体的软件著作权和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未随同购买行为而发生全部转移。若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用户将字体用于销售产品的外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等,势必会侵犯字库厂商依著作权而享有的发行权、复制权等财产权利。
宝洁表示,方正字体的收费过高。
方正则认为,方正向宝洁提出的收费标准是“一款字体”一年一万元,而一款字体中少的有6000多个字,多的则有1—2万个字,只要支付这种字体的版权费用,整体字库中的字都可以使用。而且,原则上只要购买了方正的正版软件,能够满足日常用字90%的宋、黑、仿、楷四种字体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而对于经过方正设计师的大量构思、设计及经特别处理后创作出来的特殊字体,如果用于商业用途,需要另外支付费用。
■ 延伸阅读
倩体字是如何创作出来的
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排版文字的种类不多,尤其是在字的笔道中带有女性柔美成分的字体更少,在宣传个人用品、化装品、食品、家居等领域的用字上缺乏表现力。因此,开始尝试设计“倩体系列”字体。这一系列字体包容了过去排版文字里所没有的亲切、幽雅、柔美和华丽。如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给人以美的享受,故取字体名为“ 倩 ”。
首先设计字体的基本框架结构,再根据字体的创作理念及结构特征设计出一些样字的笔画、部件、单字,并最终确定字体的风格。倩体横细竖粗,融入了柔和的弧线,使笔划柔润舒展。同时,运用对称等表现手法,使字体图形化,抽象展现花儿、舞裙以及垂柳的丰姿。这也是这款字体设计的核心之一。通过这些笔形、部件的设计赋予字体柔美的感觉。
最后,设计制作出中文字库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312标准共收录6763个汉字。
中文最大字库在日本
据悉,世界上最好、最大的中文字库在日本。目前,日本有2973款字库,大陆仅有421款中文字库,香港有106款,台湾有296款,三者相加也不及日本字库总数的零头。在日本,仅宋体就有300多款,每一款字库中,除几十个片假名、平假名外,其他几千个字都是汉字。受盗版所累,国内的字库产品不仅字体少,字体质量也差,技术也落后。
据方正介绍,国内字库产品中,大多数是印刷字体,是不同风格的黑宋仿楷系列。而如群星璀璨的中国书法名家的作品,大部分并未开发成字库。以方正为例,古今书法名家的字体,只开发了5款:柳(公权)体、瘦金书、康(有为)体、舒(同)体、启(功)体。黄学钧说:“主要原因是:“目前的正版客户主要集中在出版印刷业,这个领域的主要需求是印刷字体。而其他特殊字体,开发的成本太大。”
在日本,对字体使用区分为第一次使用(个人或公司自用)和第二次使用(印刷、广告、商标等营业目的)的概念。在文字字体商业中,针对不同业务用途,收取使用许可费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特别是像字体设计、标识设计等与设计有关的权利已经成为重要课题。